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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10:15 点击数: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5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3号)及《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岗位24个,招聘计划56名,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考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七)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信息请考生关注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周三)9:00—1月15日(周五)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进入网络报名系统(/index.html),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交确认后,不能更改。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多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1月24日上午8:30

  (四)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网上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标准证件照片、有效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证明(附件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上传卫健行政部门认可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报考年龄应在18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年龄计算,如:30岁以下即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并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防疫期间,请考生自觉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严格服从招聘考试现场防疫工作管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9:00至17:00。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1.组织笔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不设定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专技岗位001至专技岗位019采取笔试(A卷)+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专技岗位020采取笔试(B卷)+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专技岗位021至专技岗位024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考试方式。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根据不同岗位,分2套试卷(各岗位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A卷考医学基础知识;B卷考财务基础知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病例分析、临床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考试方式为面试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参加面试。

  (三)成绩合成

  1.组织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考核(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3.最低合格分数线。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公开招聘中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告,不再电话通知。

  面试考生签到时间为面试当天上午7﹕3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当天上午8:00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情况项目。体检费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渌口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招聘到卫生院的,须服从区卫健局在全区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在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调档案,不办理调动、离职手续;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咨询及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局:0731-27618842(咨询)

  株洲市渌口区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731-27621160(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

  株洲市渌口区人社局:0731-27560810(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渌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渌口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4日

相关附件见原文